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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婚"十年要"打胎补偿" 败诉
2008-05-08 15:08:18  21CN结婚频道  【 浏览字号: 点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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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上,“丈夫”小林不以为然,“分手就分手呗,反正也没结婚。但是怀孕打胎又不是我一个人的错,凭啥要我赔偿?”法院审理认为,两人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违法,应解除双方同居关系。但小玉提出的打胎补偿金要求,于法无据。法院判决:解除两人的同居关系,不支持原告小玉的补偿金请求。

    据主审法官介绍,“试婚”、未婚同居、“搭伙”过日子,这种现象目前比较常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人民法院对同居关系这一社会现象的司法介入,重点在于解决因同居导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而不在于解除同居关系本身。法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但是,对当事人提出的诸如“打胎补偿”、青春损失费、退还彩礼钱等要求,并没有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陈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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