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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新婚姻法实施后闪婚增加
广州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樟宜从事了将近10年的离婚诉讼,她说自己这几年经手的离婚案件中,在闪婚之后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特别是2001年后,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闪婚的人多了,离婚也多了。”陈樟宜律师分析,2001年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以前规定青年结婚之前必须要开具单位证明,离婚的时候同样需要单位证明,而新婚姻法实施之后,单位证明在结婚和离婚的时候都不需要了。
“结婚和离婚更容易了,那么结婚和离婚的人自然也就多了。”另外一位专攻婚姻家庭法的周律师表示,曾经碰到一对来自越秀区的夫妻,二人于上世纪80年代末结婚,但是婚后一直口角不断,夫妻已经多年不过性生活,但是又不好意思去单位开具证明离婚,所以一直拖到了2002年才找律师离婚。
鸿鼎律师事务所的陈樟宜律师表示,在婚姻法修改之前,广州很少有闪婚族,闪婚族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事情。在接触的一些离婚的年轻人当中,不少人仅仅把婚姻看成是朋友关系加上一个结婚证那么简单,所以结婚相对比较随意,有的人认识才几个月就结婚,最后只能通过打官司离婚。
专家:对待闪婚应宽容
闪婚族小张告诉记者,“闪婚其实比婚前同居高尚”,“要说玩世不恭,婚前同居才能算得上。”他说两个人都肩负着婚姻的责任,在婚姻内互相了解,其实是很有意义的事情,因为都已经结了婚,没有别的选择,反而会导致两个人互相发掘对方的优点。
目前是继福利分房之后的第二次闪婚热潮。”广州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苗兴壮研究员认为,在上世纪90年代末福利分房政策取消之前,广州也曾一度流行闪婚。当时的福利分房政策规定,必须是已婚职工才能够分得住房,所以很多“谈得差不多的”就索性领证,甚至还出现有年轻人临时“拉郎配”的情况,当时大家都希望赶在福利分房政策取消之前领证分房。
苗兴壮研究员认为,对待闪婚应该宽容,闪婚的人未必不都看重物质条件,为了“套金龟”而闪婚,很大程度这和一个人的性格和生活态度相关。
“女孩子闪婚应更谨慎!万一离婚就严重贬值。”世纪佳缘CEO“小龙女”龚海燕认为,网站从来未出现未婚女子征友困难的情况,离异的女性尽管也有机会同别人约会,但要寻找到合适的对象则比较困难。 |